《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获得批准 危害房屋安全*高罚款5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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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日,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:批准《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。待《条例》施行后,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七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都属违法。

《条例》规定,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: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、主体结构;在屋顶或者屋侧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将其他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,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卧室、起居室(厅)和厨房上方;降低底层房屋地面标高或者挖掘地下室;在楼板、阳台、露台、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,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;装饰装修影响房屋共有部位使用,危及房屋、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。

违反上述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,依照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;违反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,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
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权威性,《条例》从充实和细化安全鉴定的程序、鉴定报告的要件、对鉴定活动的管理措施等方面着手进行细致规定。

其中明确:“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法律、法规、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房屋进行检测,根据检测数据出具鉴定报告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。”“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予以没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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