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设,按照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及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》要求,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领域内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。
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明确自2020年10月9日起,单位超过规定期限24个月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,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未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期限12个月的;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,应处1万元罚款。
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期限12个月但未超过24个月的;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上10个以下的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,应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期限24个月的;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;以及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记录,在两年内再次发生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应予处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,应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将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法行为、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分类,统一编制了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》。并针对不同类别违法行为,分别设定处罚信息公示期限,明确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期限和办理流程。同时坚持处罚与*相结合的原则,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。
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,管理中心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,充分运用说服*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,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。
排名 | 区域 | 楼盘名称 | 动态 |
---|---|---|---|
1 | 修文 | 中国铁建·阳 | 291 |
2 | 云岩 | 百里R | 0 |
3 | 观山湖 | 红星观山天铂 | 283 |
4 | 云岩 | 碧桂园·星荟 | 105 |
5 | 乌当 | 恒大都会广场 | 211 |
6 | 白云 | 南湖里 | 186 |
7 | 花溪 | 龙湖·湖山原 | 294 |
8 | 清镇 | 恐龙小镇 | 5 |
9 | 观山湖 | 碧桂园·百花 | 38 |
10 | 贵安新区 | 花语墅 | 22 |
排名 | 区域 | 楼盘名称 | 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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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观山湖 | 中铁阅山湖 | 117 |
2 | 双龙新区 | 德杰·岭秀山 | 310 |
3 | 南明 | 青秀2046 | 211 |
4 | 南明 | 保利凤凰湾 | 295 |
5 | 观山湖 | 中铁·阅山湖 | 312 |
6 | 南明 | 金地·云麓一 | 304 |
7 | 观山湖 | 中海映山湖 | 197 |
8 | 南明 | 融创·九璟湾 | 287 |
9 | 修文 | 中国铁建·阳 | 291 |
10 | 云岩 | 百里R | 0 |